海西研究院关于转发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的通知
院属各研究所、各部门:
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预防和避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和科研生产安全,保护环境,现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质检总局、铁路局、民航局联合制定的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号)。请所属各部门对照目录,认真清点本部门所保存的危化品,进一步防范和加强我所危化品的管理。
该目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,同时《危险化学品名录(2002版)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)、《剧毒化学品目录(2002年版)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)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废止。
附件: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
中科院海西研究院
福建物构所(代章)
2015年 5月 14日